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
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电子商务示范引导力度,现将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由各区(县)商务委负责遴选并推荐,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优势。产业集聚形式包括电子商务产业专属园区、具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要素的工业园区等。申报对象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备。
(三)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发展能够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结合,能够对区域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四)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五)所在地政府部门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并已制定出台本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现有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涵盖的区域不再参与申报。
二、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各区(县)商务委负责按照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组织编制《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战略定位,充分体现本地电子商务特点和比较优势,细化创建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保障措施,切忌贪大求全;要做到既重视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也抓好规制、政策、服务等软环境建设;创建方案要符合地方发展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发挥示范效应。
2015年1月23日前,请各区(县)商务委将创建工作方案报市商务委(纸质3份、光盘2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流通发展处(电子商务处)许凯 宋志雷
联系电话:
87211821 65254773
电子邮件:
xuk@ szl@
附件下载:
附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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